文号:黑财规〔2024〕12号
发布机关:黑龙江省财政厅、省住建厅
施行期限:2022年至2025年

奖补条件:节能标准达到82%及以上;市(地)级新建居住项目≥2万㎡、县(市)级≥1万㎡;新建公共建筑项目≥5000㎡;既有建筑改造项目≥3000㎡;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。

奖补标准(新建建筑):2022年度400元/㎡;2023—2024年度200元/㎡;2025年度100元/㎡。增加奖补:分布式供暖(可再生能源≥70%)+100元/㎡,装配式+100元/㎡。单项目上限≤1000万元,不超过总投资15%。

奖补标准(既有建筑改造):2022—2024年度200元/㎡;2025年度100元/㎡。单项目上限≤400万元,不超过总投资30%。

资金拨付:先预拨60%,专项验收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据实清算。绩效评价为"优"按标准奖补,"良"按75%奖补,"差"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