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号:国务院令第530号
发布机关:国务院
实施日期:2008年10月1日

核心内容:

第一章 总则: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,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。

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: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和新设备,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、工艺、材料和设备。

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: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,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。

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:建立建筑能耗统计报告制度。

本条例是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的直接行政法规依据。